《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科规〔2024〕3号)于2024年2月7日印发,并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46号)于2021年7月1日起,经过两年的实施,试行期已经结束。省科技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山西产业发展需求,结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以及两年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在《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完善,制定了《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建立符合山西省科技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共分为五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基础研究计划中项目的主要分类,明确产业发展类项目以联合资助为主,明确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规范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立项评审程序,明确产业发展类项目和自由探索类项目的申报方式,明确自由探索类项目一年两批。

第三章 实施与验收。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义务,规范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变更、绩效管理、项目验收等相关内容。项目验收要对项目研究做出评价,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试行自主验收和结题备案制,对结题验收组织抽查等。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规定了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第五章 附则。规定知识产权标注,办法执行时限等内容。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处室:基础研究处 弓慧茹

联系方式:0351-406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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