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

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晋发改资环发〔2023〕36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充分发挥绿色技术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4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持续推动构建我省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绿色技术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研用并举、系统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转化应用市场机制,加强创新服务保障,形成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产学研用衔接高效、创新效能持续提升的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格局。到2025年,全省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能力持续强化。培育一批绿色技术领军企业、绿色低碳科技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一批制约绿色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绿色技术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绿色技术交易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绿色技术领域国际交流和对外开放持续深化。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引领

1.明确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围绕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负碳及温室气体减排、水资源水生态、耕地质量提升、农业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向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相关高校征集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和创新需求建议,结合山西实际和重点发展方向,组织专家凝练论证绿色技术创新方向,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形式,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绿色技术创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关键绿色技术攻关。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需求,依托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科技计划等组织绿色技术攻关,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绿色技术领域,加强有组织科研,形成前沿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颠覆性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转化相配套的梯次研发体系。坚持绿色技术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用导向,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积极参与攻关水资源治理、城乡建设、生态系统碳汇、循环经济等领域关键核心绿色技术。(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3.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承担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对中小微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小企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布局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绿色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布局,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基地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争创国家级平台基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积极承担重点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发挥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用,支持绿色技术相关领域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激发科研单位绿色技术创新活力。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机制,推动将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工作的内容纳入考核。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兼职参与绿色技术创新,兼职创新人员可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绿色技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转化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同

6.鼓励创新主体协作融合。鼓励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以绿色技术项目为引领,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发挥各自优势,高质量布局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合共同体,围绕绿色技术关键核心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协同创新、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共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转移转化高水平科技成果。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鼓励建设一批引领绿色技术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绿色技术转化应用

7.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拓展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扩大绿色技术服务范围,完善绿色技术平台功能,推进绿色技术科技成果线上与线下交易有机融合。加强省级绿色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认定,引导激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绿色技术转移专职机构。(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绿色技术推广机制。以节能降碳、清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可持续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征集、遴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推荐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依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类平台开展绿色技术推介交易和绿色技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促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绿色技术产品应用。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建设,鼓励省属企业采购使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不断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服务范围。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应用。培育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推进BIM、可再生能源、装配式、绿色建造及智能化管理等绿色技术集成应用。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培育,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活动。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做好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工作。(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绿色技术国际交流合作

10.推动绿色技术“引进来”。组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参加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家级、国际性展会,用好国际展示交易平台,促进绿色技术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推动绿色技术“引进来”。(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绿色技术“走出去”。促进绿色投资、绿色贸易国际合作,开拓先进绿色技术国际市场,延伸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领域和应用场景,推动绿色技术“走出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省内优秀绿色技术成果,鼓励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内外相关单位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共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绿色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六)加大绿色技术财税金融支持

12.强化绿色技术财税政策保障。健全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攻关项目和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予以积极支持。提高省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比例,完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绿色技术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科技金融专项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绿票通”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通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鼓励保险机构运用首台(套)保险等险种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绿色技术评价体系

14.加强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大在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中对绿色技术标准的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工作联动,鼓励能源、工业、建筑、生态系统固碳增汇、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可持续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重点领域,开展共性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及时将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融入标准,为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绿色技术评价。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验证服务平台,为绿色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提供定制试制、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服务。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加快制定发布本领域绿色技术评价方法,提升绿色技术评价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绿色技术人才建设和产权保护

16.加强绿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服务和支撑绿色技术相关产业发展为导向,支持省内高校加强专业建设,布局现代产业学院,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绿色技术相关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绿色技术领域人才培养能力。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培养专业、高效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技术经纪人服务绿色技术专业能力,促进绿色技术先进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绿色技术产权服务保护。高标准运行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产业主体提供高效能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和专利导航、信息检索等综合服务,有力支撑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创建新能源等绿色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绿色技术产权服务,促进绿色技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优化专利快速预审制度,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九)强化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持续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的统筹,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适时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十)抓好贯彻落实。各市要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的推动力度,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创新环境,健全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扎实推进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总结绿色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的有效模式,及时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论坛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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