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选2023-2024年市级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为建立我市冬春蔬菜常态储备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保供稳市和基本民生保障需求,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蔬菜产供储销体系稳定蔬菜生产供应和价格水平的实施意见》(晋发改价调发〔2019〕295号)文件要求,拟组织实施建立我市冬春蔬菜储备,现面向全市公开征招承储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土豆、白菜、胡萝卜、洋葱、冬瓜等耐储蔬菜。

(二)储备方式。采取物权归企业所有,政府补贴费用的方式。在储备期内,储备企业应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在不启动政府储备投放的情况下,储备蔬菜可参与企业经营周转,但承储企业必须随时保证承储数量。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

(三)储备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资金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先承储,后结算”的方式。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储备任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储备补贴,实行包干办法,承储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有一定仓储条件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蔬菜生产、经营或仓储物流企业;

2.具备较强的仓储组织管理能力和稳定的蔬菜销售网络,能自主完成储备蔬菜的投放工作,具备一定规模的销售量、库存量和周转量,具备冬季蔬菜种植条件的优先考虑;3.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助推乡村振兴,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实现农户增收达到一定规模并得到当地政府认可的企业优先。

三、具体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市发展和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情况、仓容情况、销售情况、物流配送能力以及拟承担冬春蔬菜的种类、数量等内容;

2.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5.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在全市范围内自营门店或配送门店目录情况;

7.配备物流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资料;

8.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实现农户增收的相关印证资料;

9.其他资料: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机构、蔬菜经营管理制度等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书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负责人签字,在递交材料时再递交原件进行查验。

(二)审核。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网站公示由市发改委物资储备科牵头,会同价格管理科和社会信用科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初步确定承储企业及其承储的品种和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根据初审结果,结合企业综合条件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承储企业及其承储的品种和规模。

拟承储企业名单在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物资储备科备案,并履行手续签订合同。

四、其他要求

1.请各申储企业按上述要求于2023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长治市发改委物资储备科(市政府南院北楼407房间)。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审查发现申报材料虚假情况,则取消其承储资格。

2.储备的蔬菜必须是承储企业资产或自购的商品或承储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

3.有关企业必须在本企业经营的蔬菜品种和数量范围内申报储备蔬菜品种和数量,储备的蔬菜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承储企业正常的经营品种和数量。

附件:长治市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申报表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联系人:郭园园 电话:0355-30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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