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1年度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发改委、卫健委,省直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请你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编报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范围。按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十四五”时期拟推动实施的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工程,2021年度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以及“十三五”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尚未完成的项目建设。  

  (二)补助标准。采用中央投资补助的方式,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80%的比例进行补助。所有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1.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省、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分别不超过2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  

  2.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亿元。  

  3.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亿元。  

  4.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亿元。  

  5.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6.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或省级妇女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女儿童中心)项目、省级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童病(院)区项目单个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亿元,地市级妇幼机构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  

  7.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项目。原则上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亿元,中西医协同旗舰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亿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8.纳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十三五”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和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有关规定执行,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二、建议方案编报要求  

  (一)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建设,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区域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响应应急处置能力;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新形势下有效应对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具体项目下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切块方式下达。  

  (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综合考虑区域医疗水平以及地理区位、人口等因素,遴选创伤等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救治经验丰富的高水平医院,由省级统筹考虑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纳入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国家将于近期印发项目遴选建设方案。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具体项目下达。  

  (三)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严格按照《关于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抓紧报送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的相关要求,申报第一批试点项目剩余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并结合第二批试点项目的成熟度进行具体申报。  

  (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区位交通、健康需求、服务能力等因素,依托现有具备一定基础的医院,分片区遴选申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具体项目。  

  (五)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支持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呼吸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等专病中心建设,主要支持原国家级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医院建设发展。各市全面梳理本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发展情况,申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县级医院项目。  

  (六)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全省支持1所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或省级妇女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女儿童中心)项目建设,支持1所省级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童病(院)区项目建设,支持市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项目建设。逐步解决妇产科、儿科资源不足、环境拥挤、空间狭小等建设发展问题。  

  (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项目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设,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传承创新发展。结合中医药项目的成熟度具体申报。  

  (八)“十三五”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明确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已遴选储备但尚未安排支持的项目,并全部纳入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此后不再安排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突出项目成熟先行的支持原则。建议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对项目执行积极、平时工作主动的市县给予相应倾斜。  

  (二)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方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和最高限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突破。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对于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认真填报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每个市填报一份,随投资建议方案一并申报。填报绩效目标要充分考虑拟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  

  (五)按照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审核标识01标注为“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项目”,审核标识02标注为“*****(通知中具体专项全称)”。对审核标识缺失或者错误、纸质文件与入库信息不一致的项目,省里将不予受理。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  

  (六)按具体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应随文逐一报送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  

  (七)各市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随附项目单行材料(一个项目一份单性材料,材料名称为“##项目单行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购置设备清单、配套资金承诺、项目开工承诺等。  

  (八)各市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商各市卫生健康委确定。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工作,务必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联合申报文件、2021年度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以及2021年度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样表见附件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同时,要将年度申报投资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省发展改革委,要将所有上报材料和项目单行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邮箱sxfgwkjws@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改委 崔东亮,3119213  

  省卫建委 王海秀,3580496  

 

  附件:

1.2021年度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xls

2.2021年度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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