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晋知产函〔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组织相关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

二、申报要求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我局申报;省级预算单位必须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推荐,不得多头申报。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邮箱。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流程等有关事项参考《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曜奇  周荣林

联系电话:0351-7034583

电子邮箱:sfqsjjzcggk@163.com

材料提交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112房间),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60号

附件:

1.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3.诚信承诺书.docx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x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按照“择优资助、统筹产业布局,兼顾区域平衡”的原则,支持在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取得的(含受让、许可),且在项目实施阶段的有效专利。对以下专利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一)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项目。

(二)符合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专利转化项目。

(三)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现代医药和大健康、节能环保等14个产业领域和有机旱作农业,以及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的专利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申报主体应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开展研发活动的基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等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重视并积极开展专利工作。  

(二)合作单位要求。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与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形成优势互补。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重视并积极开展专利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聘用)人员或专利权人,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相关专业相当于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充足工作时间用于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同期内不得担任其他专利转化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项目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有市场前景;项目应在我省企业落地转化;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起止时间为2025年某月至2026年某月之间);同一项目本资金只支持一次。

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拥有较多发明专利(截止2023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00件)的单位每增加200件可增加1项申报名额。

申报项目属于转化他人专利的,申报单位应与专利权所有人签署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专利许可合同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且无专利权属或法律纠纷。

(五)不予受理或支持的项目。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规定,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

2.未结题或未通过验收的省级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

3.已获得专利转化资金资助的项目;

4.外观专利项目;

5.有人员在多个专利转化项目担任职务的项目;

6.其他不符合转化条件的项目。

(六)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将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A4纸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1正5副)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要求提交原件的装订在正本。

1.《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24年4月1日后出具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查新报告”原件。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证明等材料。

6.申报单位2023年的财务状况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说明(企业需反映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2022年和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7.转化他人专利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专利许可合同和备案后专利登记薄副本,合同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规范。

8.项目有特殊行业管理、审批或许可要求的(如医药、农药、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邮电通信等),或项目转化后形成新产品拟进入市场的,需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等。

9.其他反映申报单位具备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获得科技、专利、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证明,PCT或国外专利等)。

(二)电子版材料

1.电子版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第1、3项word版,其它为PDF版或图片格式。

2.发送方式:按“2025ZL+推荐单位简称+项目单位简称+项目负责人”的格式命名,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sxszlzh2025@163.com。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本申报指南要求,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区域的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等项目组织推荐单位申报。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必须向其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推荐

项目组织推荐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主体、项目负责人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项目组织推荐单位签署意见,连同项目汇总表,以公函的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受理

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知识产权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集中受理。

(四)评审

受理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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