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

  一、资金使用方向

    2020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用于支持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的通知》规定扶持的部分方向;二是支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三是支持电山 西 省 商 务 厅晋商电便〔2019〕117 号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二、资金使用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上查询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资金拨付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处理。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五)能够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对网络交易额、资金流水、快递业务量的数量的确认等。

   四、支持的标准

(一)支持贫困地区网上产品专区和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

   1.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

    申报条件: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2018年网上销售专区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标准:给予网上销售额不超过 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奖励只针对网上销售专区建设或运营企业,不针对产品生产企业。

    2.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和引入服务商。

    申报条件:1)电子商务集聚区申报条件:办公使用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 80%、运行 1 年以上,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要求集聚效果良好,在集聚区内形成完整的电商产业链。

       2)引入服务商申报条件:园区或企业引入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进行电商化改造,形成明显效果,经过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支持标准:1)给予满足条件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2)对引入优质电子商务服务商的园区和企业,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主体培育

    申报条件:2018 年 7-12 月电商交易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对我省 58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注册的企业按申报条件 80%执行):1)搭建第三方平台撮合 B2C 类交易额达到 5000 万元(形成资金流,下同);      2)利用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3)对未达到前述网络销售额但分品类排名(全年不少于 10 个月)达到全国前三名。

    支持标准:对达到 1)、2)项标准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超过门槛的部分,按照每超过 10%,奖励增加 1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未达到前述网络销售额但分品类排名达到全国前三名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项目。

    1.快递企业服务电商奖励

    申报条件:快递企业 2018 年快递业务量超过 1000 万件,服务电商企业(快递发件量超过 3 万件)不少于 10 家。

    支持标准:快递业务量每 200 万件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最高 50 万元。

    2.智能快递终端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在运营的快递智能终端 2018 年投递量超过 1000万件。快递智能终端包括智能快件箱、智能冷藏柜、智能信包箱等,基本符合相关行业或地方标准及管理规定(如《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等),并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支持标准:根据投递量每 200 万件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最高 50 万元。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 1)和规定的目录次序(附件 2),用 A4 纸装订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以下简称直管县)商务

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二)材料内容

1.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3);

2.2020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

申报表(见附件 4);

3.2020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

申请报告(见附件 5);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必须对企业是否满足(项目的)申报条件给出明确结论。

5.申报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奖励,需提供专区名

称、所在平台网址、网上交易明细单、网络销售额后台截图、物

流费用证明等能够支撑业绩的证明材料。

6.申报电子商务集聚区奖励的企业,需提供集聚区(基地)办公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入驻企业汇总表(见附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时间证明材料等。还需提供集聚区(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聚区(园区)专项扶持政策和配套资金文件,集聚区(园区)管理制度文本,股权结构关系(股份制公司提供),部门设置,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申报引入优质电子商务服务商项目的,需提供与服务商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进行电商化改造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包括注册新商标、取得专利所有权等,以及新网货在各大平台销售额汇总及店铺后台截图,银行流水、快递单及物流费用等证明材料。

8.对于主体培育奖励项目,搭建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的,需提供平台名称、网址、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 注册备案证明)、网络交易额明细、后台数据截图、物流单据和费用证明、平台线上交易支付流水汇总额。企业应当提供平台各支付通道收支流水汇总记录统计(盖企业公章,多个支付通道的分别列示);利用第三方平台实现实物型商品网络销售的,需提供相应网络销售额的网上交易明细单、后台数据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后台数据截图和物流费用证明应当能支撑本企业的网络零售额。

9.申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项目,需提供快递业务量证明材料、物流费用匹配材料,服务电商企业的名称、数量等。对于智能快递终端运营奖励,需提供智能终端投递量证明材料,智能快递终端数量、组数、具体位置等材料,还需提供后台截图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支撑企业业绩。

六、申报时间

2019年8月29日--9月20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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