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1.实施“标准地”奖励

投资奖励:亩均投资强度达到“标准地”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的,每亩奖励1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达到“标准地”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1.3倍及以上的,每亩奖励15万元。超标奖励:亩均投资强度和纳税贡献超出“标准地”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的,对其缴纳税收市县留成部分给予3年期50%的奖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20强的企业,最高可给予5年期50%-100%的奖励。

2.优先保障新型产业用地

在工业用地大类(M)下,增加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对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给予优先供给优先保障。

3.实施灵活供地方式

企业用地可灵活选择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建筑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时,租赁合同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弹性出让方式期限不超过30年;先租后让方式租赁和出让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其中租赁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方式期限不超过20年。

4.支持项目用地分割转让

支持新引进企业与原土地权属企业合作,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质量转型项目。

5.支持存量工业用地企业转型发展新型产业

对符合规划的存量工业项目,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转型升级为新兴产业项目,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结合新的规划条件重新办理规划手续。

6.实施建设厂房补贴

新建自用厂房且符合用地规划,轻钢结构按每平方米40元、混合结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20强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可为其代建部分或全部厂房。

7.实施租赁厂房奖励

租赁标准厂房,给予2年最大2000平方米的厂房租金免交奖励;自投产之日起,按财政贡献大小给予3年厂房租金50%-100%的减免奖励。

8.实施产业基金支持

设立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质量转型项目的集聚化、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

9.实行贷款贴息奖励

取得新增银行贷款的项目,自贷款之日起连续3年按每年基准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奖励,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10.实行企业投资奖励

对投资总额0.5-1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对投资总额1-5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投资总额5-10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11.实行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主板市场注册上市且其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将上市募集资金的50%(5000万元以上)继续投资在我市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2.实行用水最高限价

对企业用水实行限价优惠,吨水价格不超过3元(不含水资源税)。

13.降低用电成本

实行整体打包直接交易,企业用电成本控制在0.3元/千瓦时,与市场交易电价的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企业税收贡献受益比例给予补贴。

14.实行优惠气价

以天然气(煤层气)作为燃料的大工业用户,可实行专线专供,每立方米价格不高于2.0元;

其他用户实行“门站价+配气价格”模式直供,每立方米价格不高于2.2元。

15.享受供热优惠

在当地供热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优惠。16.实施运输成本补贴
对企业投产后年上缴税收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照当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7.实施信息优惠服务

重点企业可免费3年使用大数据中心的10T内存储空间,对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创新等予以重点支持,在现行网络资费标准基础上,互联网专线和数据流量资费等费用给予10%的优惠。

18.实施免费培训

免费举办相关人才招工招聘会,免费培训技术工人,建立劳务输入联络点及校企实训基地。

19.实行用工补贴
对新设立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3个月的社保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20.实行“一事一议”

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贡献大的重大转型项目,对建设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推动作用的重大转型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政策原文: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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