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吕政办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

  

  为提升“山河多娇 英雄吕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吕梁——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品牌影响力,调动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民航、火车、大巴大宗旅游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民航旅游团队,单次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在我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1万元;单次人数每增加30人,增加奖励1万元。一年内同一旅行社组织的民航旅游团队达到10次,且累计人数达到300人的,再一次性追加奖励3万元。

  2.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火车旅游团队,单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在我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1万元;单次人数每增加100人,增加奖励1万元。一年内同一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的火车旅游团队累计达到10列次,再一次性追加奖励5万元。

  3.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大巴旅游团队,单次团队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在我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2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3000元。

  (二)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开通的从吕梁以外的城市到吕梁收费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全年开行20个班次,每班次27座以上(含27座),奖励1万元。全年超过20班次的,每增加1个班次,增加奖励800元。

  (三)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吕梁以外组织自驾车团队,单次车辆达10辆,且人数达到30人,在我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3000元。10辆以上,每增加1辆车且人数增加3人,奖励400元/辆。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单次人数达到30人,在我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按照50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大宗旅游团队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一)组织民航旅游团队,飞机须在吕梁大武机场落地;组织火车旅游团队,列车须停靠吕梁市辖区内火车站;大巴和自驾车队进入吕梁须同时段到达。

  (二)吕梁市收费景区以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公布的《吕梁市收费景区指导目录》为准。

  (三)奖励对象为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三、奖励的备案、查验与审批

  (一)备案。

  1.申请民航、火车、大巴旅游团队、自驾车团队、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须提前将《团队登记备案表》、《旅游行程表》、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年度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以及所涉县级文化和旅游局。

  2.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市、景区所在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局同时登记备案,填写《旅游直通车登记备案表》,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年度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二)查验。

  所有申报奖励团队在吕梁游览当日须由景区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现场查验。

  (三)审批。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结算。

  四、奖励申报提交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存档备案。

  申报民航、火车、大巴等团队奖励需提供《民航、火车、大巴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包机协议、铁路调度计划、命令或游客登机牌、火车票;收费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客名单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旅游直通车奖励需提供《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申报旅行社与收费景区的合作协议;客运企业出具的旅游直通车租车合同等相关证明;旅游直通车景区出具的证明;每班次游客名单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自驾车团队奖励需提供《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收费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客名单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收费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境外游客名单表和护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均需提供旅游团队在吕梁游览景区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局的现场查验报告(附现场查验照片、游客身份证照片),游览期间无事故、无投诉、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证明,由县级文化和旅游局以季度汇总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旅行社奖励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列入市级旅游管理部门重点项目预算,专项用于大宗奖励。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奖励资金的拨付。

  六、监督管理

  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存在下列行为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一)弄虚作假等骗取奖励行为的;

  (二)在吕梁游览期间发生服务质量重大过失行为的;

  (三)在吕梁游览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在吕梁游览期间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奖励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团队登记备案表

  2.旅游直通车登记备案表

  3.民航、火车、大巴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4.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

  5.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

  6.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7.旅游景区结算证明(模板)

  8.游客名单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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