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示范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选择受理机构提交。受理机构对注册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激活,企业方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且确认激活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更名、年报、申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陆“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企业申报-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321室。

    (五)组织推荐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是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邀请同级财税部门进行联合评价,并实地考察。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上报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必要时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告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公告。

     (十)证书发放

     省高企办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创新发展部,由创新发展部发放给各企业。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关联数据要吻合。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如遇变动,应及时与创新发展部联系更改。

     (二)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鉴证报告,并进行承诺。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只有2019年的研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

     (三)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和认定工作,加强辅导培育,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申报质量,请所有申报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携带相关知识产权原件和合同原件以供查验,综改区创新发展部将视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四)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五)综改区创新发展部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第三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8月17日。

      申请材料受理地址: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一套)报送至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部(龙盛街21号综改区管委会321室)。

      联系人:师雯雯       联系电话:7562715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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