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2021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计划按“因素法”下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因素法下达资金也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要求,现将 2021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66 号,以下简称 66 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克服疫情影响确保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8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5 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的实施意见》山 西 省 商 务 厅晋商电便〔2020〕75 号(晋脱贫攻坚组〔2020〕17 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第二批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的通知》(晋商电便〔2020〕23 号)精神,2021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拟支持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商扶贫;二是支持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潜力企业做精做专;三是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是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五是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和引入服务商;六是支持开展专题网络促销活动;七是支持电子商务课题类项目。

    二、资金使用方式

    财政补助、以奖代补。

    三、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  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四、项目征集的方向

   (一)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商扶贫

    1.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建设。对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上年度网上销售专区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的企业予以奖励。

    2.支持企业开展电商扶贫活动。对组织开展我省电商扶贫活动,上年度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3.支持淘宝村、淘宝镇建设。对阿里研究院公布的 2020 年淘宝镇、淘宝村,以在当地产生较强示范引领带头作用的企业为对象,经当地政府推荐,对其网上销售额予以适当支持。

  (二)支持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潜力企业做精做专

    1.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搭建第三方平台撮合 B2C类交易,上年度交易额达到 5000 万元(形成资金流,下同)的企业予以奖励;对网络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

    2.支持潜力企业做精做专。对企业通过网货开发、模式创新等手段,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园区建设。对已经在2020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园区内同时入驻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网络零售额达到 3000 万元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园区予以奖励。

    2.支持快递企业为网络零售企业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对快递企业上年度电商件业务量超过 1000 万件、服务网络零售企业(快递发件量超过 3 万件)不少于 10 家的快递企业予以奖励。参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国家标准减少企业二次包装、建立企业级回收体系、采购符合绿色标准的快递包装产品的快递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3.支持快递智能终端建设。对已运营的快递智能终端上年度电商件投递量超过 1000 万件,服务企业 5 家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快递智能终端包括智能快件箱、智能冷藏柜、智能信包箱等,基本符合相关行业或地方标准及管理规定(如《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等),并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四)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支持省级电商直播基地试点建设。对省级电商直播基地试点予以支持,此类项目已通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0〕60 号)进行征集,此次不再重复征集。

    2.对(上年度)全省电商直播巡讲活动给予支持。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商直播巡讲活动的企业予以支持,培训需有统一的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培训范围至少涉及 10 个以上县,培训人次 2000 人以上,开通直播账号 100 个以上,跟踪服务账号 30 个以上,梳理典型案例 10 个以上。

    3.对开展 2021 年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训择优给予支持。培训需有统一的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省商务厅认定,培训范围至少涉及 10 个以上县,培训人次 2000 人以上(直播电商培育要开通直播账号 100 个以上,跟踪服务账号 30 个以上),梳理典型案例 10个以上。

    4.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对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打造“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培育生活消费新方式和农村消费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的项目择优予以支持(企业必须提交创新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五)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和引入服务商

    1.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新参加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 B 类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运营企业(或机构)予以支持。要求园区办公面积超过 3000 平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 70%、运行 1 年以上,园区集聚效果良好,在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上作用发挥良好。

    2.支持引入优质服务商。园区或企业引入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进行电商化改造,形成明显效果,并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

    (六)支持开展网络专题促消活动

     对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57 号)精神,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发展壮大,打造“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抱团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电商企业等开展有影响力、线上线下融合的专题促销活动(或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给予支持。企业提交活动方案,地市商务局推荐、省商务厅审核,按照单位金额产生的品牌推广效果(包括浏览量、销售额、参与企业数量、参与商品数量、媒体宣传预期效果等)择优确定企业,对活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各地市商务局主办的网络促销(新业态促进)活动择优给予支持。

    (七)支持电子商务课题类项目

    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电商直播基地评价标准、电商直播基地生态体系建设、电商扶贫成果巩固配套措施、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研究、“十四五”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等课题项目给予支持。申报单位为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商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人才资源具备,研究分析能力突出,具有政府部门经济类课题研究经验的优先。

    说明:已申报第二批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方向与以上支持方向相同的项目可以不重复申报,但地市商务部门要在上报的项目汇总表(附件 6)中标明。

    五、资金拨付方式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企业销售业绩进行核实。对预拨付资金类项目的企业资质、项目承接能力、资金配套能力等进行审核,将符合业绩奖励条件的项目和企业有投入意向、预期目标较为明确的预拨付类项目向省商务厅进行推荐。省商务厅根据各市项目推荐情况和 2021 年资金预算规模选择方向和项目予以支持,将资金(带项目)以“因素法”拨付地市,下达项目资金使用具体要求。由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 66号文件规定程序组织企业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公示、资金拨付、跟踪管理等工作。

六、申报、审核材料内容

    (一)企业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 1)和规定的目录次序(附件 2),用 A4 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二)各级商务部门核查内容

    1.业绩奖励型项目。企业提供的印证材料请参考《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0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晋商电便〔2019〕117 号)。

    2.网络促销活动类项目。审核企业的项目建设方案、企业资质、项目承接能力、资金配套能力、单位金额产生的品牌推广效果(包括浏览量、销售额、参与企业数量、参与商品数量、媒体宣传预期效果等)择优选择企业进行推荐。

    3.课题类项目。核查项目立项必要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接能力、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效益、项目预算合理性等内容。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了核实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他印证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确保资金(带项目)以“因素法”下拨后,能尽快落实到企业,避免项目落空。

   (二)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 6)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省属企业(要有省直单位或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函)可直报省商务厅。

  (三)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1 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wtdsc@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联系人:李娜

电话:0351-4063136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目录次序

3.材料真实性声明

4.2021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5.2021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6.2021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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