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20〕79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省直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一[2018]113号)有关规定,拟在全省奖励一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优秀服务机构。现就有关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1、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1月1日以后经省局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在有效内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1月1日以后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疫情期间积极承办、协办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或自主开展各类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1、在申报范围内的服务机构可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逐级上报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省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服务机构可报送至有关省直部门。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部门在接到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择优按照分配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

3、省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服务机构进行复审,省局根据复审情况择优进行奖励。

三、申报要求

申报奖励的服务机构必须按照自身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依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分类在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金融服务等5种服务类别中选取1种或多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2019年10月以来承办或协办各类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活动1次以上;  

2、疫情期间自主开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公益服务活动1次以上;

五、申报资料内容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优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主办单位通知、协议;活动通知、线上服务电脑截图、活动照片、签到表、总结、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开展服务活动的材料);

4、每次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附件2);

5、3个以上具体服务案例情况(字数不少于1000字);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逐页编写页码。

六、申报指标分配

按照在有效期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35%比例进行分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所在区域直接计入。具体指标分配是太原市8个、大同市1个、阳泉市1个、长治市2个、晋城市6个、朔州市1个、忻州市2个、吕梁市2个、临汾市2个、运城市3个、省综改区8个、省直2个。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要严格按照申报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业绩、服务人数进行审核,择优按照分配数量上报,严禁超数量上报。

七、申报时间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部门务于10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申报单位纸质申报资料1份报省小企业局。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省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张元山

电  话:0351-5607048

 

附件:  

1、优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docx

2、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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