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吕数发〔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学院、吕梁职业技术学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力实施大数据战略,相继出台《吕梁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吕政发〔2017〕12号)《吕梁市数字经济园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吕政办发〔2018〕62号)《吕梁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吕政发〔2019〕12号)《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吕政发〔2023〕10号)。为认真落实上述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吕梁市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省驻吕单位。项目单位虽未在吕梁市境内登记,但项目实施地位于吕梁市境内,并且符合《吕梁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吕梁市数字经济园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吕梁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规定的单位。

2.“信用中国(山西吕梁)”网站公布的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列出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2.同一项目从未享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奖励或补贴;

3.单个项目只允许享受一项奖补。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现场核查和初步审核,将核查、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以正式文件(附带要求的全部资料)报送我局,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准确性、政策符合性负责。

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学院、吕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本领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现场核查和初步审核,将核查、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以正式文件(附带要求的全部资料)报送我局,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准确性、政策符合性负责。

我局对上述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学院、吕梁职业技术学院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包含现场核查情况和初步审核意见等内容的正式文件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的《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

3.申报材料正文(编写要求见附件6)。

4.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1),其中,证明类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包含:项目汇总表(为EXCEL格式)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为PDF格式),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3年度实施或建成的项目,项目申报原则上为一次性申报;

2.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五、申报联系人

产业发展科  8498869


附件:

1.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2.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3.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doc

4.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5.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doc

6.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doc

7.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吕梁市大数据应用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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