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3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要求,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落实《省级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9〕5号)、《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若干举措》(晋人才〔2020〕1号)和《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中具体规定,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现就2023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应奖励对象,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同步提交。

2.在2023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奖励。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

五、报送时间

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


1.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wps

2.关于落实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的通知.wps

3.关于落实2023年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wps

4.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wps

5.关于落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wps


附件1

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对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对2017年以来立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按所承担项目或课题在2023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或课题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上年度国拨经费入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程序

为确保申报资料填写完整,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请先与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联系后,再行填写《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申请表和其他材料PDF版同时报送)。

五、联系方式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领域)报送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郑  敏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报送现代农业科技处

联系人:王潇冉    联系电话:0351-4052368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和光电等领域,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及支持服务、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煤机智能制造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产业领域)报送信创和大数据科技处

联系人:乔  磊    联系电话:0351-4041100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半导体材料、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等领域)报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

联系人:傅兴隆    联系电话:0351-4069298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报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处

联系人: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2029629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报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

联系人:高  涛    联系电话:0351-4046686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科研领域)报送综合前沿科技处

联系人:司文斌    联系电话:0351-4067992


附件2

关于落实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择优为优秀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重新认定为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绩效择优为优秀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2.《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3.《认定优秀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3)

4.《认定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4)

5.2023年双创载体工作总结(提纲见附表5)

6.《山西省双创孵化载体信息表》(附表6)

7.《山西省双创孵化载体现场核查意见表》(附表7)

8.《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汇总表》(附表8)

四、申报要求

1.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联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明确告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联系人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的跟踪与服务。

2.符合奖励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接到组织推荐单位通知后,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附件1-6),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扫描为PDF版,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版报送至各地市组织推荐单位。

3.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后,针对火炬统计是否真实、运营情况是否正常等问题如实记录,对本地区申报载体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山西省双创载体现场核查意见表》(附表7),并根据考察情况,明确推荐意见,填写《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汇总表》(附表8),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PDF版,将推荐汇总表与运营主体申报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合作处:

联系人:姜洪海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洋洋    联系电话:0351-7039509


附件3

关于落实2023年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比赛一、二等奖的参赛单位。

二、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的单位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等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二等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附表2)

四、申报程序

1.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联系获奖企业,明确告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联系人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的跟踪与服务。

2.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将纸质版和PDF版报送至各地区组织推荐单位。

3.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获奖企业申报资料后,填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将推荐汇总表与获奖企业申报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1.在2023年获奖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相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姜洪海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樊  敏    联系电话:0351-7039509


附件4

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的交易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1.2023年度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在“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主平台完成备案的省内技术输出方和省内购买方,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技术输出方转让的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技术购买方购买的先进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

2.2023年度交易合同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登记或在其他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

3.交易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申请补助单位须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二)支持标准

1.技术输出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以技术交易合同、进账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

2.技术购买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以技术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

2.交易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报告,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应佐证材料。

5.交易多项科技成果需提供项目汇总表。

6.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二、奖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在省内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比例不低于30%。科技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核心竞争力。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2023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奖励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

2.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研发经费支出等证明;股权结构和人员构成证明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三、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一)奖励对象

1.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围绕技术转移进行二次开发与技术熟化等促成科技成果与技术在我省转移转化的各类中介服务活动(不包括单纯提供信息、法律、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基础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专职服务团队;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在工商登记部门无其他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异常状态。

2.奖励2023年当年开展的各项中介服务活动。

(二)奖励条件

1.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备案。

2.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奖励标准

1.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实际到账的5%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省内企业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适用,实施后能形成规模,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奖励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

2.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材料、居间合同、有效票据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证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以及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相应佐证材料。

3.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申报程序

1.按照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奖补资金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2.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纸质材料经申报单位和组织管理部门签章后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管理处室及纸质材料报送: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 系 人:杨  昱 

联系电话:0351-4068006

电子邮箱:kjtcxc@126.com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室

2.“交易服务平台”备案咨询: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 系 人:丁志刚

联系电话:0351-4043805

 

附表:1.2023年度“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申请表

2.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奖励申请表

3.2023年度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活动奖励申请表

4.汇总表(组织管理部门填写)


附件5

关于落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运行良好、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健全、人才团队配置合理、科研开发基础条件具备、经费投入措施得力等。

二、奖励标准

对我省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表》(附表1、2)纸质版一式3份;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方案》、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纸质版一式3份,建设方案主要从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人才团队配置、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经费投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单位填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直有关部门、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2.各省直有关部门、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及有关单位,收到申报单位申请表后,在申请表组织单位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同报至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1.联盟认定后牵头单位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

2.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单位、人员填报申请,据实了解联盟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明确联盟运行是否良好),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作出说明。

3.申请的联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4.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 系 人:苏聪明

联系电话:0351-4068992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室

附表: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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