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忻农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2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忻州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忻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助理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也可申报畜牧师或兽医师职称。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分期间的。

  三、基本条件

  (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申报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满4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行政机关转入企、事业单位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均可申报相应职称。

  对在县级以下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中专。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单位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三)工作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信息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各个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并能应用到农业生产中。

  (2)能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及对农民的培训工作,编写培训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万字;或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方案、总结等资料;或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研、分析、总结,形成调研报告。编写的资料、计划、总结、调研报告至少有2项,并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3)能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实践和群众性技术推广工作,及时引进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得上级业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科技成果奖励。

  2、学术水平

  学术技术水平评价,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对本专业前沿科学、实用技术和实践调研分析等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国家专利、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参与的项目、行业标准、专利、论文、论著、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四)考核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破格晋升须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个优秀等次或受县级及上级业务部门专项工作表彰奖励(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先进工作者等)。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

  (六)工勤技能人员转评条件

  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即:具有技师(农艺、畜牧、兽医)以上资格者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要求任现职满4年,且学历是本专业专科及以上,符合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的各专业具体条件。任现职或学历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四、破格评审

  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的开发,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破格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由2名及以上同行在岗在聘的副高级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五、关于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问题

  参加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以接受再申报。

  六、答辩规则及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履职等进行答辩。

  评审答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专业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由3名专家组成,答辩采用现场答辩。通过抽签排序,按顺序抽取答辩题(1道公共题,1道专业题),当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根据答辩成绩实行末尾淘汰,淘汰率要达10%左右。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

  七、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并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个人申报的材料,报送到县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由县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后,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县级人社部门的推荐函,市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出具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推荐函。

  2、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评议意见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三次公示”结果报告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一式4份。

  5、《忻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5份(A3、附电子版)。

  6、《忻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A3)。

  7、计划生育审核表1份。

  8、主管部门党组及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1份。

  9、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印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A4) 。主要包括学历(附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任职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职称外语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不做限制性要求)、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包括网上检索页、封面、目录和内容)等学术研究成果,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优秀表彰奖励的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其中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同申报材料一块报送,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

  (二)其他事项

  1、材料接收时间从发文之日开始,截止2020年12月5日,过期不再接收。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2、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相关表格等,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xxz.gov.cn)“政务服务”“资料下载”栏目或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s://nyncj.sxxz.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忻农发〔2020〕13号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用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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