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申报及政策兑现“一次不用跑”改革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3〕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我市决定在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及政策兑现中实施“一次不用跑”改革,具体措施如下:

一、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及申报服务

1.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开展规下中小企业调研摸排,根据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确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精准化培育和常态化监测。(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服务专员和统计服务专员制度。市、县两级统计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分别为“小升规”企业配备统计服务专员和培育服务专员。统计服务专员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全面+重点”等方式,有针对性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入库申报、实地指导等统计服务;培育服务专员要从指导成长、解读政策、争取资金等方面开展全流程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入库申报“一对一”服务。培育服务专员和统计服务专员要入企开展“一对一”服务,将《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指南》送到企业手中,帮助企业收集、完善、规范申报资料,服务申报全程。(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及申报服务

1.常态化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工作。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随时受理,每季度汇总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通过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时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进行精细化培育和常态化监测。(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3.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对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和已获批的“专精特新”企业要配备服务专员,从指导企业成长、惠企政策速递、助企资源对接、涉企诉求受理、护企权益保障等方面开展服务,引导企业提档升级,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做好企业到期复审工作,及时提醒并帮助企业对照要求找差补短。(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直达快享”兑现政策

建立政策兑现直达快享机制。“小升规”奖励属于指标达成类政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到省统计局和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确定符合奖励条件企业名单后,要第一时间向市财政局提供企业名单和资金支持方案;市财政复核后直接将省级奖励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同时拨付至县财政;县财政收到市财政拨付后,会同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核实企业实况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企业。“专精特新”奖励属于认定类政策,国家、省公布“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向市财政局提供企业名单和资金支持方案;市财政复核后直接将省级奖励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同时拨付至县财政;县财政收到市财政拨付后,会同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核实企业实况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区域实际,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政、统计、中小企业服务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及政策兑现“一次不用跑”改革落地见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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