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院校师生和企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安排,我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路

2020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要继续围绕“中国制造2025”、“扶贫攻坚”、“供给侧结构调整”等发展战略需要和“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行业企业和市级竞赛为主体、全省竞赛与国家竞赛、世赛选拔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加强技能竞赛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竞赛质量,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有效落实竞赛激励政策,树立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品牌,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二、 大赛内容

本年度由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大同市政府共同承办一项全国大赛--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组织举办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同时,由各部门行业、各市、各企业组织54项不同等级的竞赛。包括:

(一)各部门行业组织开展省级一类、二类竞赛34项。

(二)各市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赛7项

(三)企业级竞赛13项。

三、表彰奖励

(一)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省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获第四至第六名的优胜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获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获第二、三名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获第四至六名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省级二类竞赛中,属行业专有职业(工种)的,决赛参赛人数达到一类竞赛标准的,对优胜者的奖励可按省级一类竞赛的待遇确定。

(五)市级一类竞赛按高级工标准要求命题的,获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第二、三名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六)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凡按照高级工标准命题、竞赛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企业同工种80%以上职工参与竞赛的优胜者,企业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申报第一至三名的职业资格。其中,各职业(工种)第一名,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二、三名,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也可自主颁发相应证书。

(七)凡经相应市、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竞赛命题的各级各类竞赛,对在决赛中理论、实操两项成绩均及格的选手,均可按规定颁发与竞赛试题同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涉及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相应资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有关政策,按照人社部最新规定执行。

四、实施要求

(一)按照人社部工作要求,自2020年开始,纳入我省计划并由各部门、行业举办的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再冠“2020年中国技能大赛”字样。   

(二)各单位要按照竞赛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制订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竞赛技术文件由负责命制竞赛试题的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主办单位组织制定。竞赛专业人员(考评员、督导员、裁判员),须由竞赛组委会会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省、市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中产生。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主办单位组织同行业专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高级工标准命制。

(三)竞赛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健康、有序发展。

(四)各竞赛主办单位应统筹考虑新冠肺炎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五)各市、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各院校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省竞赛活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院校教学安排,协调竞赛进度。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大赛主办部门和单位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12〕12号)的要求及早制定大赛方案。企业组织的竞赛需在赛前向我厅报送竞赛方案及职业技能竞赛核准(备案)表一式四份。

竞赛方案下发后,主办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取消竞赛活动的,应向我厅提出书面说明,并做好善后处理。
    (二)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厅提交竞赛总结和获胜者享受相关待遇的报告。申请享受政策报告时,须同时报送各竞赛职业(工种)前30名或20名选手成绩单,申请享受政策人员花名表格式见附件2。

(三)联系方式

1、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郜 军 

联系电话:0351-7676080 

邮政编码:030006

电子邮箱:gaoj1968@126.com

通信地址: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409房间山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刘 江

联系电话:0351—4727116

电子邮箱: 410834691@qq.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并州路91号金港大酒店B座1201室

附件:

1.2020年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安排表.zip

2.申请享受政策人员花名表格式.zip

3.职业技能竞赛核准(备案)表.zip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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