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的补充通知

(晋商电便[2018]65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电商企业:

为了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省商务厅下发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的通知》(晋商电便〔2018〕47号),组织全省电商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共收集项目131个。根据评审专家组的提议,拟从3个层面进行集中培育和扶持,并进行第二次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遴选有基础、有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重点培育,推动形成有竞争力、有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优秀电子商务服务商。引导优质商品在网上集聚,发挥电子商务对品牌形成的促进功能,促进网上销售与制造环节的融合,培育一批网络品牌商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促进消费升级,促进电子商务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二、支持方向和条件

参与主体培育行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愿意接受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报送有关经营情况。此外还需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可同时申报以下方向):

(一)支持骨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盈利模式清晰,为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其中应用型网络零售企业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型企业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交易额超过10亿元(含)以上;其他类型电子商务企业,所运营平台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交易额在100亿元(含)以上或服务性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年活跃用户数、入驻商家数达到一定规模。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支持潜力电子商务企业做精做专。支持企业在细分品类上做出成绩,鼓励“小而美”电商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引入电子商务服务商开展产品研发、包装设计和网络推广等,提升发展质量。企业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在大品类全省排名靠前,或细分类目全国排名靠前。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加强电商生态建设补齐发展短板。包括网货开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人才支撑及公共服务等。目前暂定以下3类:

一是扶持网货开发。支持电商企业或服务商改进产品包装或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新产品(统称为新网货),申报截止前新网货销售达到一定金额且未来继续开发,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全省排名,各市择优扶持1-2家企业,可持续扶持。

二是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企业打造电商引领(示范)村,主要内容为:以村为单位,通过电商孵化、对接、运营等方式,形成资源乃至产业的适度规模,打造优势特征产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与盈利路径。对于贫困村要提高电商对扶贫的带动力和精准度,培育电商致富带头人。具体指标是:2018或2019年以村为计量单位,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其中贫困村可降至500万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电商、社交社群电商平台),同时本村有不少于10%或100人(贫困村可降至5%或50人)的人口开设网络店铺;支持企业搭建电商扶贫专业平台,专注开展电商扶贫、消费扶贫活动,平台收益通过利益连接机制,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取得明显成效。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是扶持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精神。支持企业建设定位清晰、拥有稳定的业务量支撑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园区已经或在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园区向所有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开放,园区网络销售额、快递出港量、快递进港量应达到一定规模;支持智能投递设施,智能投递设施已经或在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至少向2家以上快递企业共享开放,且使用率较高。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遴选方式

组成专家组,按照申报条件择优遴选,并征求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列入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培养。

四、培育、支持方法

对入选企业的网络推介、资源对接、服务定制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企业在网货开发、包装设计、网络品牌打造、运营推广等环节互联网化,带动企业整体业绩提升和创新发展。入选并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的企业将在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中优先支持,具体支持条件另行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登录钉钉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2),《山西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通过钉钉系统一并上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4日。

(二)遴选后成为重点企业的,由企业将申报表打印(打印方法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山西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承诺责任书》报省商务厅以及所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三)主体培育行动是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高度重视。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方式开展当地电商主体培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本通知内容有与晋商电便〔2018〕47号表述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山西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承诺责任书.doc

2.钉钉系统(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说明V11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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