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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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1)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十个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和“两个转型”以及重点特色产业研制的关键地方标准;

(2)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技术水平较高,填补省内空白、急需急用的,具有山西特色,有一定引导性、前沿性、创新性,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实施效果好的省级地方标准;

(3)申请补助的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且为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应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单位);

(4)标准制(修)订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

【申报条件】

(1)对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和“两个转型”等开展关键标准研制的;

(2)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省内标准先进水平;

(3)符合山西省的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

(4)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

(6)标准的实施给我省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行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政策奖励】

对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依据《标准化战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申报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标准化主管部门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公示、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

(1)标准项目征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面向全省社会公开征集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

(2)标准项目申报及受理:申报单位应填写《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向标准提出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标准的提出部门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受理汇总,审核筛选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省级地方标准项目择优推荐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管理处。

(3)组织专家评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开展评估工作,主要依据标准的实施及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评出入围拟补助标准项目。

(4)入围项目公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对入围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异议材料反馈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对其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向标准提出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 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编制说明;

② 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该标准项目获得其他奖励的证书等材料;

④ 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⑤ 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需要提供专利证明;

⑥ 该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佐证资料;

⑦ 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5日

【政策依据】

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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