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组织推荐和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 44 号)精神,2019年度拟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各2个。为落实市政府要求,做好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组织推荐、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全市拟组织评估认定2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个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原则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推荐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不超过3个、山西综改示范区推荐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不超过6个,市就业创业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推荐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不超过2个。

(二)拟推荐为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 44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创业孵化基地需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创业园区需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综改示范区,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申报单位的经营主体及入驻实体要符合工商注册认定规定,要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相关信息验证比对,防止和杜绝涉假情况的发生。

二、推荐认定程序

从今年开始,初审工作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将由市人社局创业专家团进行实地考评和集中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

(一)初审核实。各县(市、区)人社局,综改示范区,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按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复核确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报送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纳入下步实地考察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推荐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实地考评。市人社局从创业专家库中抽调5名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对复核确认合格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并按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考核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

(四)集中评审。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复核情况及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拟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名单。

(五)统一公示。对评审组拟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名单,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公布并颁发“太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太原市创业示范园区”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示范区、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择优确定推荐单位,切实将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纳入优先推荐范围。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示范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按要求做好实地核实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示范区、市直有关部门请于5月27日前将申报单位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刻印光盘)一并报送至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创业部。

创业部联系人:黄 伟 勇

联系电话:13834579311     5252816

邮箱地址:tyrccyb@163.com

附件: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模板)

 


订阅标签:      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示范园
                        该类型已订阅

拨打助企热线

0351-2152402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0351-2152402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