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摘要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附件1)等有关规定,公布提名工作相关事项。

二、提名资格
     (一)专家学者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注意: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二)组织机构

1.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

2.所设社会科技奖励符合《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要求;

3.所设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3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4.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三、提名条件

1.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且奖种不限。

2)专家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必须由院士3人联合提名。

3)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含)以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

2.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3.提名专家在同年度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

4.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5.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驻外使馆、领馆仅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6.提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的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相关部门的提名。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

       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注意:为增强提名工作的严肃性,提名单位需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首页加盖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将盖章页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情况需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专项奖励处。
    3.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通用项目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联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请勿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是主管科技奖励的有关机构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或办公厅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3)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三)其他情况
  1. 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2. 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3. 专用项目须由专人报送我办。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提交2套科普作品。
  5.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五、特别注意

1.连续两次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提名专家或机构,提名资格暂停一年。

2.违反本办法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名者,暂停提名资格;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提名者,取消提名资格。

3.提名者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李小萌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张 震 010-68598485(通用项目)
  樊 颖 010-68598395(通用项目)
  赵谷声 010-68581756(专用项目)
  增加或修改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010-68583070
  电子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下载: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正文和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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