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太原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太原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经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择优确定一批由企业、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及投资额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支持。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关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

2.中试熟化项目必须在太原市区域内落地实施,具有发明专利等I类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项目实施的法律风险;

3.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小试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项目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5.项目必须是属于太原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领域,能够促进产业发展或可培育成为潜力新兴产业;

6.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等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如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须依法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太原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专利技术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实施许可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5.小试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效果证明或应用报告复印件;

6.对项目研究内容和指标进行国内查新检索,并提供有资质的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7.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和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配套资金相关证明;

9.具有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资料的,提供复印件;

10.企业可自主提供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10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9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1份留存备查。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0日-11月5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和材料受理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赵宗强 王吉庆

联系电话:4225951

(二)组织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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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太原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申请审核表.doc

2. 太原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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