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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要求,需对我市2017年-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1.对2017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全面复核;

2.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摸排;

3.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不参加此次复核。

二、复核标准

1.2017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需填报“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表(附件1),信息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虚报信息数据的,一律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对认定后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2.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摸底排查,对认定后发生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三、复核程序

1.对2017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查其“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表,确保真实。函询当地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查看企业情况(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按复核标准提出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函询当地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查看企业情况(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对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后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说明变更时间;属地变更的,由原属地配合现属地进行复核。

4.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填写“专精特新”企业复核汇总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企业是我省中小企业的“金字招牌”,发挥着引领示范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生力军的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做到无一遗漏。

2.对不配合复核工作开展的企业,建议取消其“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3.对此次复核被取消“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可在2年后重新申报,但不再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正式文件、专精特新”企业复核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表,上报市工信局。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电话:4222630

邮    箱:myk0351@163.com

 

附件:

1.“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表.docx

2.“专精特新”企业复核汇总表.xls

3. “专精特新”企业分县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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