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一、山西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山西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包括国家级示范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是指省内现有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名单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产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推荐和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

二、省级示范基地系列

    省级示范基地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主要领域

      省级示范基地的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

     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

四、申报范围

    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

五、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2. 有较完善的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要反映基地的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3. 规模效益方面。产业集聚集群区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相对完善。

    申报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聚集群区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集聚集群区销售收入比重达40%以上。产业集聚集群区的工业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2000万元/公顷以上,单位土地平均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元/公顷以上。

    申报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聚集群区内企业专注于一个或两个相关性较强的细分产业领域,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省内领先、国内市场上占据前列,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集聚集群区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60%。

    4. 创新能力方面。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协同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成果向实际产品有效转化,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产业化融合发展,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有效转化。

    申报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聚集群区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1.5%。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或省级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或主导产业方面的市级研发机构不少于3家。

    5. 质量效益方面。产业集聚集群区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先进,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内省内知名品牌。

    6. 节能环保方面。产业集聚集群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7. 安全保障方面。产业集聚集群区内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两化”融合方面。产业集聚集群区内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9. 公共服务方面。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面向产业集聚集群区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建有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孵化器等。

    10. 政府支持方面。产业集聚集群区所在地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对产业集聚集群区发展给予支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集群区发展。

六、申报程序

    创建省级示范基地由产业集聚集群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所需材料

   1. 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上报文件;

    2.《山西省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 创建省级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4. 省级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5. 省级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

    6. 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专项支持资金的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的数据为准。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

八、申报奖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产业集聚集群区授予“山西省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每两年集中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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