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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9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

【摘要】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快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现就落实2019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太原项目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内容

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对2019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并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补助

2.对2019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3.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

以上补助就高不重复。

(二)申报条件

经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2019年新认定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原始申报表;

5.属于军民融合的,提供发改等部门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原始申报表复印件、军民融合企业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平台简称+企业简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的邮箱;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太原市2019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邮箱835677127@qq.com;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因素,申报企业只报送电子版。待疫情结束后,再将电子版对应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光盘送至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后一式2份和光盘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四、申报时间

2020年2月6日-2月13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条财处

联系人:刘  泽    联系电话:2020989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1.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浩泽    联系电话:7998893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2.各县(市、区)、开发区

创新平台1.png


附件下载:关于落实2019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拨打助企热线

0351-2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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