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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申报

【政策摘要】

为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人才激励,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予以奖励。

【支持对象】

1.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2.2019年度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要求】

(一)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作为第一完成人,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其完成单位在山西省内注册。

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在山西省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主体。

(二)2019年度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对在我省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

2.对在我省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运行良好、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健全、人才团队配置合理、科研开发基础条件具备、经费投入措施得力等。

【政策奖励】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对我省2019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个人或者单位,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1:1配套奖励。

2.对我省2019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对我省2019年度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 100万元。

2.对我省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程序】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申报采取电子报送方式,各组织推荐单位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序组织申报,确保工作安全高效高质完成。

1.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单位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奖励资金申请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扫描为PDF版发送至省直有关部门、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资金申请表纸质版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方案》纸质版由申报单位保留,疫情结束后,按要求报送。

2.各省直有关部门、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及有关单位,收到申报单位申请表PDF版后,打印纸质版明确推荐意见(对联盟的奖励要明确是否运行良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发送至邮箱,资金申请表纸质版由组织推荐单位保留,疫情结束后,按要求报送。

【申报材料】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

2.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回)。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方案》、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纸质版一式2份,建设方案主要从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人才团队配置、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经费投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受理时间】

2020年3月6日截止

【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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