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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0年一季度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申报

【政策摘要】

为加快恢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太原市企业生产能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的全年目标,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设立疫情期间企业复产达效、增产增效奖励专项。

【支持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对工业经济增长有突出贡献的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要求】

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20年一季度太原市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已列入年度淘汰关停计划的企业除外)。

【政策奖励】

2020年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0%以上(含10%),奖励20万元;

一季度产值1亿—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0%以上(含10%),奖励50万元;

一季度产值10亿—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5%以上(含5%),奖励100万元;

一季度产值50亿—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5%以上(含5%),奖励200万元;

一季度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速5%以上(含5%),奖励300万元。

【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从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2020年3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表号B204-1),打印时将内容打印到一页纸上,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连同《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申请书》和《承诺书》,提交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奖励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情况汇总行文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

【申报材料】

1.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2. 《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申请书》

3. 《承诺书》

【受理时间】

2020年5月27日截止

综改区2020年5月25日截止

【政策依据】

综改区关于开展2020年一季度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一季度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的通知

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办法(并工信字〔2020〕24号)

【主管部门】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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