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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331号)要求,经各地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专家评审论证,确定2020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6080

  传真:010-62083094

  电子邮件:zlzl@cnipa.gov.cn

  附件:2020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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