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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质量奖申报

支持对象

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质量水平省内国内领先、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申报条件

申报晋中市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晋中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活动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坚持质量第一理念,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省内、市内领先水平,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创造性、独特性和可推广性;

(三)符合国家、我省及我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四)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等事故。

申报晋中市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工作3年以上;

(二)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对质量工作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四)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卓有成效、成果显著,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质量工作领域知名度高,质量工作业绩得到同行的普遍认同。


政策奖励

市人民政府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质量奖或质量奖提名奖证书、奖(杯)牌或奖章,向获奖组织发放一次性奖金。

申报程序

1.申报组织和个人情况应在本组织或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组织和个人应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下列部门之一,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所在地的县级(含晋中开发区,下同)市场监管部门;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2.上述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上报本县(区、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由县(区、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晋中市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建由质量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依据晋中市质量奖评选方案和评选标准组织开展评选,评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市领导小组成立监督组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候选名单,由申报材料接收部门负责向公安机关等征求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领导小组审议形成获奖建议名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获奖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人社局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定表彰对象后,发布表彰决定。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2024-04-21 至 2024-12-31

其他

申报晋中市质量奖的个人如涉及质量科研、质量攻关、质量创新等项目,可以3人以内共同申报。

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获得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晋中市质量奖。

拨打助企热线

0351-2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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