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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聚焦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建设,更好承接京津冀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

(一)支持省中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面向我省中试基地,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熟化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支撑行业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二)支持省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面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能源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数字技术等重点产业链相关领域,支持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把科技成果形成标准作为评价体系一项重要指标,促进标准类科技成果在我省的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风投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申报主体应当分工明确、优势互补、责权利清晰,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投入比例、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申报单位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转化成果须是产权清晰且有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经省科技厅批准登记且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4.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聘任证明。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省科技厅计划项目,如申报的计划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已承担省科技厅2项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所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逾期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

6.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转化成果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kj15331.com/328/web/index.html?shi=&xian=&xian_ptmc=)交易或登记备案。

8.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9.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作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10.申报农业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9条。除此,需提供与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11.申报医卫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9条。除此,需提供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说明材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政策奖励

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60--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3年(2024年1月-2026年12月)。

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


申报材料

申报系统生成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2023-08-11 至 2023-09-22

其他

1.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免在截止日前高峰时段提交信息。

2.网上填报未在受理期内完成提交或截止时间内(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未送达纸质材料的申报项目本批次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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