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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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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工作,旨在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一批专注主业,产品精良或服务精准,工艺、配方、原料独特,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创新,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持续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 在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② 企业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

③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

④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⑤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忌额比例个1低 了30。

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

⑦ 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2)综合评分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经营成效五类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为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创新,另设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建立研发机构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两项加分项。

① 专业化。主业突出,企业持续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在产业链中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

② 精细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和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管理、服务精细化,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形成核心竞争力,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

③ 特色化。注重聚焦特色优势,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④ 创新性。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组建了技术团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⑤ 经营成效: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良好、成长性好。

(3)直通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

① 企业近两年实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② 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在500万元及以上。

③ 企业近两年主持制(修)订1项及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④ 企业近两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五名。

⑤ 企业近两年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复赛或省级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进入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满足一项即可)。

⑥ 企业或其主导产品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名录。

【政策奖励】

(1)经认定的晋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中心依据政策兑现奖励资金,并按照梯次培育机制,在其他政策和公共服务等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2)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结合每年申报工作通知的条件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进行资格条件、真实性、违规和不良记录等内容的审核、实地考察和函询,并将审核合格确定推荐的企业以正式文件报至市中心。

(3)第三方评审。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中心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依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根据评价、核实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呈交中心党组会审定后,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文认定。市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并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公告。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封面。

(2)项目申请表。

(3)主导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审核意见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效带条形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7)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有税收减免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信用报告及企业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9)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等。

(10)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等级证明材料。

(11)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地标、绿标、商标及品牌荣誉称号、高新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获奖文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复印件。

(12)符合直通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认定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晋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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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晋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市企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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