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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计划类别 

  本次申报计划涉及忻州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忻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忻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忻州市平台和人才专项、忻州市软科学计划五大类。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围绕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战略布局及疫病防控等需求,在全市具有良好基础研究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中开展针对提升研发水平和技术核心竞争力的前瞻性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 

  2、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相关产业集群和公共安全、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研发与合作,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的引进、研发与应用,促进重大技术迭代创新。 

  3、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围绕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的科技成果,聚集企业需求、市场需要,推进我市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示范、推广、辐射和产业化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平台和人才专项围绕我市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进忻州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要,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形成平台建设与人才聚集的良性创新环境。 

  5、软科学研究计划围绕省委、市委提出的创新生态建设任务,着力在增强要素聚合、源头创新、知识扩散、孵化培育、成果转化、建链补链、跟踪前沿、优势塑造的功能发挥上提高研究水平,推动创新主体高效联动、创新资源高效分配、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实现,为忻州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忻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驻忻企事业单位)等,且具备项目研发的基础条件和研发能力。市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须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对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或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 

  3、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的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应当超过两项(不同计划允许两项,同一计划只允许一项)。 

  4、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不少于项目总投资60%。 

  5、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合作协作费不得超过申请财政科技经费的50%。 

  6、其它详细要求参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期限等证明材料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6、申报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客观,各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 

  7、各计划指南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和相关附件(详见各计划指南要求)。

四、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4日至7月24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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