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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培养一支会分析、会布局、会管理,能创新、能运用、能服务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所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企业人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人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要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较为熟悉。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优势(试点、示范)企业工作;

4.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组织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调研采集辖区服务对象需求,深化知识产权精准对接服务;

3.对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4.帮助辖区企业协调解决涉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5.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引导辖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

6.对辖区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实行分类建档;

7.反馈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事项。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登记

1.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人员

对于符合知识产权专员基本条件,有意愿承担知识产权专员职责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名登记,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3人,报名登记需填报《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在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在单位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综改示范区内的各类单位均可在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中央及省属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也可直接到省知识产权局登记。

2.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

对于符合知识产权专员基本条件,有意愿承担知识产权专员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推荐登记,填报《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名额不限。

(二)培训

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知识产权局主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课程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政策解读、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商标品牌战略等。

(三)发证

培训结束经测试合格,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知识产权专员个人信息进入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其它事项

各市知识产权局和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填报《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其中企业知识产权专员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为登记重点。请于4月20日前将首批《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原件和各类《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规划服务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通知登记部门,各市知识产权局和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每季度末统一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 

各有关单位都可向省知识产权局反馈知识产权专员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南,0351-7680158

电子邮箱:sxzcghfw@126.com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wps 

附件:2、3、4山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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