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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大同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一、认定条件

根据《大同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同科发〔2016〕6号),申请认定大同市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3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1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四)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五)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2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

二、申报材料

(一)《大同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报告(附件2);

(三)相应附件材料:

1.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2.主要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等;

3.众创空间的自有产权场地证明或可自主支配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

4.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5.众创空间财务情况材料;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7.2019年1月以来,举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文件、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8.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9.拥有种子基金或创业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种子资金的文件、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存款证明、收益证明等);

10.其他众创空间认为必要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7日——12月7日

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0日

材料报送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综合办公楼主楼509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dtkjjlr@126.com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同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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