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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申报

【摘要】

为加快恢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期间太原市企业生产能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的全年目标,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设立疫情期间企业复产达效、增产增效奖励专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对工业经济增长有突出贡献的规模以上企业。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2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5%以上,奖励30万元。

产值1~10亿元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5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5%以上,奖励50万元。

产值10~50亿元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奖励10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200万元。

产值50~100亿元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奖励20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300万元。

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奖励30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7.5%以上,奖励500万元。

季度奖、半年奖可予以重复奖励。2020年新入规的企业、2019年退库的企业、以及已列入年度淘汰关停计划的企业不奖励。

【项目申报审核流程】

1.市工信局制定申报方案,明确资金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程序等,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企业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将通过初审情况汇总行文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市工信局根据复核结果,提出拟支持企业和资金分配计划,工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政策依据】

奖励资金申报、拨付及使用,按照《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财建〔2019〕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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