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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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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新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申报条件】

(1)依据《临汾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临市科发〔2016〕9号),申请认定临汾市市级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要;

② 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③ 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④ 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⑤ 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2)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参照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

① 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② 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③ 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④ 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⑤ 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⑥ 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⑦ 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政策奖励】

(1)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20万元。

(2)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应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

【申报程序】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2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

(2)各县(市、区)教科局(中心),临汾经济开发区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包括查验场地面积、创客数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网上公示后认定为临汾市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5)临汾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6)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报告;

(7)相应附件材料:

① 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② 主要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等;

③ 众创空间的自有产权场地证明或可自主支配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

④ 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⑤ 众创空间财务情况材料;

⑥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⑦ 2021年1月以来,举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文件、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⑧ 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⑨ 拥有种子基金或创业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种子资金的文件、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存款证明、收益证明等);

⑩ 其他众创空间认为必要的材料。

【申报时间】

本年度申报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分批评审认定的组织方式。

第一批: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20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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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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