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和《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持续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加快引导金融资源低碳化、实体化,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助力我市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居目的地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气候投融资为牵引,坚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动摇,强化气候投融资活动与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衔接,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二)坚持双向发力。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有机统一,加强政府部门政策供给,优化政策、资金、人才资源配置,建立完善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模式、机制、金融工具等方面不断创新,推动金融资金与低碳项目深度融合。

(三)坚持示范引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打造气候投融资带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气候投融资服务生态建设示范、气候投融资引导金融业提质增效示范,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四)坚持协同推进。加强气候投融资政策协同、标准协同、平台协同、行动协同,充分调动地方、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加快形成全民支持、全面参与、全力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一)绿色金融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绿色信贷年增速达到25%,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81亿元,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授信金额达到5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5亿元。政策性工具资金余额达到9亿元,碳账户绿码企业发放贷款达到10亿元。建立不少于1只长治特色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

(二)绿色生态目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生态环境指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到2024年底,我市PM2.5浓度力争达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68城市排名力争进入前100位,SO2、NO2、颗粒物累计减排1万吨;国省控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力争达到10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逐年上升,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6.82%。

(三)绿色发展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比例达到32.02%,煤层气产量达到2亿立方米,综合利用率达到66.5%。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公共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主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和清洁能源出租车实现全覆盖,全市货运车辆中天然气车、甲醇货车和新能源电车比例力争达到50%,全市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节水灌溉亩数达到55.41万亩。绿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个。

四、重点任务

按照九部委《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要求,持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一)持续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办作用,健全完善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气候投融资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机制,加快建设碳中和研究院、绿色资产运营公司、气候投融资金融创新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长治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坚持实施环境准入机制

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碳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大宗物料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项目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其余项目原则上参照执行。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动全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进气候金融发展

加强气候投融资基金建设,完善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加快推动与绿色低碳意向企业的签约进度,助力长治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发挥实效。加强企业碳账户的综合评估、分级赋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绿码企业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利率,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效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及时纳入相关重点行业,以市场化的方式激励企业节能降碳。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在运用好绿色贷款、碳减排专项再贷款、环责险等现有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符合长治实际的绿色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进一步降低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长治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碳核算和信息披露

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监督与管理,加强碳信息披露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根据长治实际,先行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碳排放摸底调查、碳足迹需求摸底调查、煤炭甲烷CCER项目开发需求调查等相关调查,尽快摸清长治碳排放“家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金融模式和工具创新

创新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开发气候信贷、气候债券、气候保险、气候基金等多样化创新产品,丰富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体系,为气候投融资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拓宽抵质押范围,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制定气候风险评估标准,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评级、信贷准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快推动“衣、食、住、行、银、购、游”的碳普惠场景落地,推动碳普惠程序尽快上线应用。以气候投融资为纽带,打通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服务平台、碳账户管理平台、数字能碳平台、碳普惠平台等绿色低碳平台,探索建立一个集碳数据收集、管理、应用于一体的“双碳”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人行长治市分行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试点政策协同

将气候投融资要求融入生态环境改善、工业转型发展、乡村振兴、金融发展等各领域重要规划,强化气候投融资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生态环境政策的有机联动,形成有效政策合力。将金融机构支持气候投融资情况作为金融监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用好3亿美元亚行贷款,推动实施低碳气候韧性循环经济转型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峰谷分时电价、差别化电价、所得税抵免等各项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措施,持续实施清洁取暖财政补贴,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和社会资本精准配置气候投融资标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行长治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

围绕服务于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目标、服务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双碳”目标,广泛征集工业领域、能源领域、建筑领域、交通领域、农林领域、科技领域、生态领域七大领域以及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项目,组织项目单位按要求填报进入长治市气候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加强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服务平台的管理,推动省市平台融合,建立完善企业申报、市级审核、省级管理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发改、审批、生态和金融部门对气候投融资项目的联审联批制度,对审核合格的入库项目,推送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低息绿色贷款和债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支持,有效解决气候投融资项目融资难、利率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人行长治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队伍建设和交流合作

加强气候投融资试点培训,培养和引入气候投融资高层次人才。积极承办或主办气候投融资会议,鼓励和吸引相关院校、金融机构、技术单位在长治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加强与周边地市的交流合作,推动成立晋东南气候投融资联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统筹推进试点任务

1.加快推进滨湖生态示范区建设

积极探索采取EOD等模式,加快推进滨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动滨湖文旅服务中心近零碳排放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日建设运行。

责任单位:市滨湖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试点建设

加快编制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收集利用。加快推进屯留飞轮储能、潞城仁和独立储能等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

鼓励支持沁源县、沁县和平顺县三个试点县,立足各自资源禀赋,建立完善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加快制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探索差异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海绵城市示范引领

加快推进海绵示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巩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做好海绵城市终期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加快推进近零碳试点建设

加快推动首批4个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组织管理,优化项目运营,强化技术应用,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第二批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探索县区、公共建筑、农村社区、公共机构等领域具有长治特色的“近零碳”发展模式,打造更加绿色低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近零碳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加快推进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建设

加快推动“四区六县”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建设,加大推进力度,压实任务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实施清单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改造成效,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多能互补,对已完成改造的区域持续开展散煤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煤复烧现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加快推进绿色运输改造

加快推进主城区周边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新能源更新替代工作。积极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大力发展铁路+新能源车辆短驳的运输方式。加快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积极开展光储充检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充电站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申报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

做好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各项工作,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力影响和风险隐患,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气候投融资组织体系建设,强化气候投融资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加强沟通对接、强化部门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用好气候投融资政策,从财政资金、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等多方面,为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提供多样化资金渠道。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纳入各县区、各部门考核体系,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民共享、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征集气候投融资项目,每月25日前报送《长治市2024年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表》。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召开产融对接会,促进项目建设。


附件1.长治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4年行动计划.wps

附件2.长治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4年重点项目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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