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开展2021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

(二)相应附件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2.孵化场地情况表

3.孵化资金情况表

4.管理人员情况表

5.创业导师情况表

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7.在孵企业情况表

8.毕业企业情况表

三、认定流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本地区申报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载体现场核查,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2),《推荐上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1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4),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实地抽查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

(三)各组织推荐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孵化器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时间:2021年7月15日

组织推荐部门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申报材料及另一份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联 系 人:姜洪海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耿  冰    

联系电话:0351-7731368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玮莹 

联系电话:0351-7039509

邮    箱:gcscfwb@163.com  

 

附件:

1.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xls

3.推荐上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xls

4.2021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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