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住房购买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山西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等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十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示范区干事创业,建设人才集聚高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山西综改示范区结合实际,制定人才住房购买标准。通过制定此标准,明确了以下事项:

(1)对企业(项目)可购房数量进行了规定

规上工业企业按年产值完成情况,分为30亿元以上、10亿元-30亿元、5亿元-10亿元、1亿元-5亿元四个档次,对应最高申请是8套、6套、4套、2套。

规上服务业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分为30亿元以上、10亿元-30亿元、5亿元-10亿元、2亿元-5亿元四个档次,对应最高申请是5套、4套、3套、2套。

其他四上企业按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情况,分为9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9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四个档次,对应最高申请是5套、4套、3套、2套。

新建项目按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为100亿元以上、30亿元-100亿元、10亿元-30亿元、5亿元-10亿元、2亿元-5亿元五个档次,对应最高申请是20套、10套、6套、4套、2套。

并对新型科研院所、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的其他项目、行业龙头及重点企业进行了规定。

(2)对人才及企业的范围和条件、申请流程进行了规定

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后,有效杜绝了个人和单位弄虚作假,同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人才激励环境。

(3)对部门审核标准及企业选房标准进行了规定

一是由创新发展部、项目促进部、成果转化促进服务中心、各自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对企业(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二是明确按照人才类别依次选房,对于相同职务类别的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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