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现就落实2018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年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奖励标准

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区管委会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明确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省科技厅成果处701室。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

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刚

联系电话:0351-4068006

附件: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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