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企发〔2021〕29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的通知,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及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登录工信部网站查询)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国家级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原示范基地今年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正式发文向省局推荐;山西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建设的示范基地直接向省局推荐,省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经省局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可自愿申报,2018年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本次也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国家级示范基地评审要求,申报材料所附的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中,要包含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总数等内容;入驻企业户数要与提供的入驻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数相匹配;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在双创示范基地内的,要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实际入驻的印证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齐全,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有页码,印证材料要详实准确。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市及各省直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格式见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联 系 人:白泽林

联系电话:0351-5607048

电子邮箱:sjfwtxc@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29号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

1.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x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 5 月 12 日


     相关解读: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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