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各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2020年山西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94户,居全国第六位。2021年,山西省科技部门将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企策通项目申报服务平台”依据媒体公开信息,整理汇集了山西省部分市县(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供全省企业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省和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太原市

(一)市级:1.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

依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21日)

2.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对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每有一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21号)

(二)晋源区: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市级3万元补助,区财政给予1.5万元补助;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积极争取市级3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1.5万元补助。

依据:中共太原市晋源区委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源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源委发〔2019〕5号



大同市


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连续三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奖励2万元。

依据:大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更正的说明



吕梁市


根据“个转企、企上规”的工作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制定科技型初创企业标准,对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缴资本达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经科技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市财政在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创业资金支持。

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长治市


(一)长治高新区:1.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2.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备案的,给予1万元奖励。

依据:长治高新区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二)潞城区:对新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

依据: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潞城政办发〔2020〕38号)

(三)潞州区: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备案的给予1万元奖励。2.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科技服务。对在我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备案的,给予1万元奖励。

依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发〔2019〕2号)



晋城市


(一)市级: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主要产品拥有在有效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1项或II类知识产权3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18〕48号)

(二)城区: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主要产品拥有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3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依据:晋城市城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城政办发〔2018〕60号)



临汾市

(一)乡宁县:对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5件奖励1万元)。

依据: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宁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乡政办发〔2019〕1号)

(二)隰县:对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工作入库登记获得编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依据: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通知



运城市


(一)市级:从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三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2万元奖励。

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

(二)稷山县: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领军企业。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稷山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通知》(稷政办发〔20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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