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区属企业开展人才发展金融服务实施方案

为支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区属企业面向全区高端人才提供金融服务,深入落实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加大人才引进与服务力度,强化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宗旨

全面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深入推进“111”工程,对标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先进地区政策及国务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六最”营商环境,鼓励示范区区属企业面向人才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和集聚高端人才来示范区干事创业。

二、金融服务对象

为符合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范围的人才提供金融服务。

三、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为示范区人才办、财政管理运营部、示范区金控有限公司、示范区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方案

鼓励区属企业向人才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对符合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范围的人才,经申请,可提供单笔200万元以内小额贷款(特例情况融资额度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融资年利率按7%执行(根据履行出资人责任单位确定的资产收益率要求确定)。

为降低引进人才融资利息负担,由示范区财政对区属企业向发放的人才小额贷款予以利息额50%的贴息扶持。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将政策补贴专项补助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实际发生额审核拨付发放贷款执行方。

示范区金控公司优化服务,完善引进人才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提供一站式融资对接服务。贷款执行方为借款人设计灵活多样的组合担保方式,助力借款人轻松获得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人需向贷款执行方提供自然人保证、法人保证、抵质押担保等一种或几种组合担保措施)。

(二)资金用途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项目研发、创办企业生产经营、在示范区内购买自有工业用房等方面的资金缺口需求;人才在太原市内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及教育、医疗、居住方面消费的资金缺口需求。

(三)还款方式

人才应按月向贷款执行方支付示范区财政政策补贴后利息,到期还本。示范区财政按年度向贷款执行方统一支付政策补贴款项。对于借款人不再符合示范区人才相关条件的,贷款政策补贴从不符合示范区人才相关条件的下月起停止,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五、操作及兑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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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



附件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

 

一、符合《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且符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A类人才,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和外国国家级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

B类人才,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

C类人才,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三晋学者”等。

D类人才,是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等。

E类人才,是世界一流大学全日制博士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博士生、通过出站考核的博士后等。 

二、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F类人才,是对所在企业有突出贡献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G类人才,入选示范区创新骨干人才引进支持计划的人才。

H类人才,包括获示范区新社会阶层贡献奖人才、企业高管、副高级工程师类以上人才、企业急需的其它专业技术人才、新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等。

关于支持区属企业开展人才发展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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