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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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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1) 优先支持十大产业集群特别是以“合(和)汽(气)生材(财)”新兴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项目及“六新”优质项目;

(2) 列入省工信厅“11221”振兴崛起工程、市“213”项目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

(3) “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信息化提升、5G基站及脱贫攻坚方面的重点项目。

【申报条件】

(1) 运城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别正在实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和有发展潜力及示范带动作用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也可申报)﹔

(2) 申报项目须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项目库其中之一入库项目;

(3) 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 1000万元以上;

(4) 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达50%以上)或2020年6月30日后已完工项目;

(5) 申报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进度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

(6) 申报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7) “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8) 已享受省、市资金扶持但未按申报承诺建设至今未完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9) 已享受市级其他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政策奖励】

专项资金全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

(1) 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确定。

    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 对新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更换机器人(或智能设备)的企业,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20万元;

对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 20万元,对在市级企业技术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10万元。

(3)  对“两化”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G基站电价、企业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两化”融合,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启动贯标工作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列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启动贯标工作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试点企业启动贯标工作只可享受一次奖励。对我市通过评定的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家及以上且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运城市域内注册的软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运城市域内注册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信息系统服务标准ITSS运维成熟度二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对2020-2022年度在我市建设运营并参与市场交易的5G基站,按照省5G基站电价补贴额度的40%给予奖励。

    已享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技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对口科室。

【申报材料】

(1) 各县(市、区)工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部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两份,附表须加盖公章;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含承诺书、现场核查表加盖公章),一式十份,报告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和工信部门骑缝章;

(3) 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

【受理时间】

计划分三批申报。

第一批截止申报时间为4月20日;

第二批截止申报时间为5月20日;

第三批截止申报时间为6月20日。

【政策依据】

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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