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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太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

一、申请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且符合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资格等相关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申请。

 二、支持重点

(一)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对骨干文化企业的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二)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三)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四)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 统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五)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旅游开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及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六)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园区、基地在产业融合、文化创意、金融对接、特色项目等方面的开发运营等。

(七)支持文化品牌活动。对文化企业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文化会展,大型文化品牌活动予以支持。

(八)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影视基地建设,数字影院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电影院线建设等。

(九)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支持有特色、有创意、有实力的 实体书店发展,更好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

(十)其他事项。包括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文化产业规划及其他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等。

三、支持方式及条件

项目支持分为补助、贷款贴息、奖励三种。

(一)补助。原则上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投资金额已完成总投资的30%以上并出具银行流水及企业相关支付凭据等证明。申请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申请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文化产业规划及其他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二)贷款贴息。贷款必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注册地(含分支机构)须在太原。贴息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申请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80%。

(三)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或上两个年度内列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名录,并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奖励。申请奖励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9日--2020年5月6日



政策依据:关于申报2020年度太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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