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运工信发[2021]2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部、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两会”和全市招商引资暨项目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聚焦“六新”突破,做强做大十大工业主导产业集群和打造“合(和)汽(气)生材(财)”新兴产业地标,为“十四五”全市工业开好局、建设“新兴产业强市”提供项目支撑,依据《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运政办发[2020]42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运城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别正在实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和有发展潜力及示范带动作用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也可申报)﹔

2、申报项目须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项目库其中之一入库项目;

3、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 10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达50%以上)或2020年6月30日后已完工项目;

5、申报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进度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

6、申报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7、“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8、已享受省、市资金扶持但未按申报承诺建设至今未完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9、已享受市级其他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1、优先支持十大产业集群特别是以“合(和)汽(气)生材(财)”新兴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项目及“六新”优质项目;

2、列入省工信厅“11221”振兴崛起工程、市“213”项目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

3、“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信息化提升、5G基站及脱贫攻坚方面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技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

查,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对口科室。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工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部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两份,附表须加盖公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含承诺书、现场核查表加盖公章),一式十份,报告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和工信部门骑缝章;

3、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

五、申报时间

计划分三批申报。第一批截止申报时间为4月20日;第二批截止申报时间为5月20日;第三批截止申报时间为6月20日。

六、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属地企业认真做好2021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实地核查,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质量。

2、各企业要如实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做出真实性承诺,确保项目内容真实、资料详实。每个项目只可选择一个专项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3、各工信局要严格按申报时间要求将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表格电子版格式为EXCEL)、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式两份报送,包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所有附件扫描件)报送至市工信局对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2021年市级技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pdf

2021年市级文件附件1.xlsx

2021申报指南(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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