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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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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聚焦先进制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大数据、光电、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有机旱作农业等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六新”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风投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申报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申报单位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转化成果须是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4)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省科技厅计划项目,如申报的计划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已承担省科技厅2项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

(6)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转化成果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或登记备案。

(8)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

(9)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10)申报农业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9条。除此,需提供与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11)申报医卫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9条。除此,需提供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说明材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政策奖励】

省级支持强度: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70--100万元,对相关产业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推广示范作用的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100--1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3年。

【申报程序】

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六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成果转化科,由组织推荐部门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

【申报材料】

根据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填写。

【申报时间】

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集中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

2022年5月5日17∶3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2022年5月10日17∶30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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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看全文)


备注

(1)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2)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3)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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