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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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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本批发布支持方向35个,包括“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两大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示范。各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技术路线明显不同,考核指标均能满足要求,研究前景暂时无法预测的,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可实行“赛马制”,同时立项支持。项目实行“里程碑”制管理。

(1)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① 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IGFC)尾气高效燃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② 费-托合成油中分离提纯α烯烃的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

③ 甲醇合成碳酸二甲酯无氯催化剂工程化开发研究

④ 固定床熔渣式煤气化炉低成本催化气化技术

⑤ 焦炉煤气耦合焦炉烟气二氧化碳制甲醇关键技术研究

⑥ 煤炭井下智能精准分选与矸石充填关键技术

⑦ 煤铝共生资源安全绿色高效开发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

⑧ 煤层气储层高精度识别与预测技术

⑨ 深部煤层气地质-工程一体化高效联动开发技术与工程示范

⑩ 25MW/100MWh 全钒液流电池长时储能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⑪ 大功率磁悬浮飞轮储能电池 AGC 辅助调频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⑫ 抽水蓄能电站结构加固与库盆防渗关键技术研究

⑬ 兆瓦级长寿命磷酸铁锂电池规模化储能电站技术研发与示范

⑭ 风电机组与风储场站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⑮ 超高风电机组组合结构塔架工程化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⑯ 新型 SiONx/SiNx 叠层膜背面接触钝化双面电池

⑰ 大尺寸柔性钙钛矿太阳电池关键技术研究

⑱ 快充型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开发

⑲ 车-云融合的电动汽车高安全电控系统关键技术及示范

⑳ 集群式柔性交直流超大功率充电装备关键技术与示范

21 氢燃料电池铂基合金催化剂的批量化生产技术及示范

(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22 山西省域大气污染溯源监测与协同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23 山西省黄河流域矿区裸露工程边坡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24 黄河流域电解铝碳渣无害化高值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

25 赤泥多固废协同激发制备路基材料关键技术与示范

26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胶结充填资源化利用技术与示范

27 煤基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分级分质循环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

28 钢渣梯级利用与建材资源化关键技术与示范

29 生物质/污泥等离子高温共转化制氢技术

30 工业烟气高尘宽温域脱硝关键技术与示范

31 活性炭纤维(ACF)负载光催化剂降解挥发性有机物(VOCs)装备研发与示范

32 高炉煤气精脱硫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33 大型水利工程区域水土保持喷膜技术研发及示范

3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潜流人工湿地集成技术与示范

35 工业湿式冷却塔余热利用与节水消雾协同技术研究与示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产学研联合共同体。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且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即使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参与计划项目编制或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请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

(4)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

(5)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

(6)项目执行期2-3年。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7)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8)项目申报请严格遵循《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注重科技保密和科技伦理有关要求,提高保密意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9)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组织推荐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10)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10分钟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

【政策奖励】

省级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市级奖励:对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拨付经费,国家项目的按5%,省级项目按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1)网络申报。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

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

(2)材料报送。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一式6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并于10月19日前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附件材料:

①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

③ 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④ 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

⑤ 与申报项目相关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须含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⑥ 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高等院校或特殊类型单位除外);

⑦ 配套资金承诺书;

⑧ 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⑨ 科技查新报告(半年内有效);

⑩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19日12: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2年10月19日。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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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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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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