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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政策概况

专精特新.png

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重点奖励“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条件】

(1)达标条件

① 2020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② 202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③ 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④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⑤ 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利润不作为强制认定条件,在评审认定过程中作为打分指标;

⑥ 原贫困县企业适当加分。

(2)通用条件

坚持“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3)特色条件

①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③ 创新性: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积极生产、转型生产疫情产品、捐赠财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鼓励企业参加省局主办的“创客中国”大赛,对进入省决赛的项目,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主导产品属于一般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一般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的;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5)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请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政策奖励】

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上,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资金。

【申报程序】

(1)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2)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将 “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和“2022年山西省‘专精特新’企业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申请书和印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和企业报送的印证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申报材料】

(1)2022年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

(2)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

(3)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4)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见表;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带条形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7)产品(技术)采用与之相应的有效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8)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10)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完税证明,有税收减免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品牌证书、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12)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13)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15日

【政策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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