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关于对2020年度全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第三批)和缴费稳岗返还(第八批)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9﹞28号)的政策,统筹做好我市援企稳岗工作,“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我市实施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人社局批准,目前有7户企业(名单附后)符合我市制定的应急稳岗返还条件,需发放应急稳岗返还7234560元。 

  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9﹞28号)和《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7号)文件精神,“对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经审核,全市现有1户企业(名单附后)符合相关规定,拟返还资金307315元。 

  以上两项返还资金共计754187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2月15日--12月19日。如有疑义,请及时向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附:1、忻州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情况表(2020年度第三批).xlsx

  2、忻州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汇总表(第八批).xlsx

      


    

                           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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