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并工信字〔2020〕24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部、财政管理运营部,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企业服务安全监管部、财政管理运营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恢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设立疫情期间企业复产达效、增产增效奖励专项。现将《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原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恢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期间我市企业生产能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的全年目标,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设立疫情期间企业复产达效、增产增效奖励专项。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对工业经济增长有突出贡献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2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5%以上,奖励30万元。

产值1~10亿元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5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5%以上,奖励50万元。

产值10~50亿元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奖励10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200万元。

产值50~100亿元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奖励20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300万元。

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奖励300万元;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7.5%以上,奖励500万元。

季度奖、半年奖可予以重复奖励。2020年新入规的企业、2019年退库的企业、以及已列入年度淘汰关停计划的企业不奖励。

第四条  项目申报审核流程

1.市工信局制定申报方案,明确资金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程序等,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企业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将通过初审情况汇总行文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市工信局根据复核结果,提出拟支持企业和资金分配计划,工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申报、拨付及使用,按照《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财建〔2019〕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财建〔2019〕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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